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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内部文件暴露回扣黑幕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7日 北京青年报
     医务人员收受药厂回扣的问题已经不是新鲜事,监管部门三令五申始终无法彻底解决,根源在哪儿?“为了销售药品,厂家可以不择手段行贿医务人员,甚至为此制定了完整的政策,这才是问题的源头!”昨天,一位曾在西北某大药厂工作的孙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胶囊政策建议方案》,揭开了药厂行贿医务人员的详细内幕。

    ■药厂人员自揭黑幕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在西北地区某大药厂工作,并具体参与过销售工作,这些年的经历让他感到非常无奈,一边是企业利益、本职工作,一边是社会上对医务人员收取回扣的谴责之声。为此,他现在已经离开这个厂家,但是他想揭开厂家如何对医务人员行贿的内幕,希望引起管理部门的关注。

    为此,孙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他曾经工作过的药厂的《×××胶囊政策建议方案》,其中“医院政策”一部分内容详细介绍了销售人员关于向医院和医务人员提供回扣的办法。

    ■一盒药给医生提1.5元

    在“医院政策”这部分内容中写道:“对于销售到医院的×××胶囊,每盒带2.5元促销费,其中1.5元为兑付医生临床费用,0.5元为统方费,剩余0.5元为对推(原文为“纯”)销员超额销售的奖励金额及分公司税负之用。”

    孙先生进一步解释说,这部分所说的1.5元就是给医生的处方回扣标准,0.5元是给医院药房的统计处方来源的人员的费用。实际上,医生并不知道药房统计医生开方的人员是谁,医务人员都是“背对背”操作,由销售人员进行联系和发放回扣,但是没有收据。

    ■三甲医院开发费8000元

    此外,对于开发没有这种药品的医院,药厂的《建议方案》中也有说明。文中写道:“对尚未有销售的医院开发费用为,三甲医院开发费8000元,二甲医院开发费5000元,其他医院开发费3000元。医院开发后,每家医院每月胶囊销售标准为三甲医院不得低于3件(箱),二甲医院不得低于2件,其他医院每月至少购进1件。每个医院稳定销售3个月后经审查再报销开发费。”

    什么叫开发费?“就是他们打通医院关系,使药品进入医院的公关费用,这难道不是行贿吗?”孙先生告诉记者,这些费用主要用于医院的科室主任、药剂科人员以及主管业务的院长。

    ■治理应从源头抓起

    卫生部三令五申禁止医务人员收取回扣,今年又把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继续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监管,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孙先生认为,对医务人员的监管固然重要,但是问题要从源头抓起,应该对医药企业的这种提供回扣、进行行贿的行为严加惩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正本清源,杜绝不正之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