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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药品邮寄“绿色通道”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6.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联手整治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行为

    本报北京讯 记者龚翔报道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打击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邮政局加强对倭?br>药品生产源头和销售、邮寄、运输渠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通知》指出,利用邮政渠道非法寄递假劣药品涉及面广,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打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邮政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紧密配合,各司其职,互通情况;同时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对打击利用邮政渠道非法寄递假劣药品行为的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一是要重点打击和摧毁生产、销售、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封装窝点;二是在查处跨地区邮寄假劣药品案件时,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邮政部门要全力协办,对符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按法律程序做好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三是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寄流入经营和使用环节;四是邮政部门收寄药品时,经验视发现所寄药品属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假劣药品目录内品种的,邮政部门除拒绝收寄外,应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五是邮政部门在收寄大宗药品邮件时,除认真检查验视外,需验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收寄;六是邮政部门收寄个人邮寄药品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购药票据,经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时方可收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