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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使承诺变谎言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27日 健康报网
     时下,社会上刮起一股承诺之风,商家、医院、特别是“公仆”们对社会公众频频承诺,大意无非是怎么怎么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诚然,承诺的目的,是人民群众早就渴望的,然而承诺之后的结果又如何呢?

    笔者对承诺也许听的、看的多了,对一些承诺不以为然。纷纷落马的“公仆”们有几个不是承诺的巨人?这已是有目共睹之事,不值得再费笔墨去评述了。说说某些医院的承诺吧。有的承诺降低医疗费用,药价在本地区最低;有的承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实行“人性化”的服务;有的承诺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但事实远不像承诺那样简单。先说选择权吧。一般门诊一个科室就一、二位医生坐班,你想选择别的医生行吗,患者究竟有多大的选择空间?二说知情权,更是难以落实。不说药价患者不明白,就是医生开的处方,且不说拉丁文,就是中国汉字也多是龙飞凤舞。处方让人看不懂,你还能知情个啥?至于监督权,患者如何监督医院?哪个医生让你监督?又有哪个患者敢去监督?除非你再不找他看病。

    前不久,一位老太太去一家三甲医院看病,医生让她输液。因她对某些抗生素药有过敏史,便提出用一种自己过去曾经用过且效果不错的药。本来一种药就可以解决问题,但那位专家却非要两种药一起输。患者刚刚提出异议,专家立马脸一板:“你当这是在市场买菜,还要挑挑拣拣?”根本不容老太太说话。结果,因钾过多,造成排尿困难,不但病没治好,且又添了新病。无疑,这位医生应该是有过“人性化”服务承诺的,患者对自己病情也是知情的,可又有何用?

    须知,承诺就是对社会公众的一个郑重表态,既然做出承诺,就当照办才是。因为承诺不是作秀,更不是招摇过市的装饰品。对个人来说,承诺代表了人品;对一个单位来说,它是宣言!那些光说不练或者有名少实的承诺,不仅丧失了承诺人的人格,而且也给社会带来伤害,因它亵渎了诚信二字。

    因此,不论个人还是单位,向社会承诺应三思而行,切莫信口开河。一旦对社会做出承诺,那就应该言而有信,切实履行,不然,所谓承诺不过是糊弄人的手段而已。,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