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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应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6.28
     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职能的不断完善以及公众整体素质的普遍提高,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三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灾害。因药品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畴,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将给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类突发事件,并积极探索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的途径。

    第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提高自身综合处理能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当地政府,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从而实现由监管部门单一协调到当地政府综合部署的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建立突发事件速报制度,确保监管系统衔接顺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设,特别是要实行24小时畅通的重大突发事件逐级速报制度,一旦事件发生后,基层监管部门可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上级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并紧急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资源,与当地应急机构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不贻误时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第三,建立健全长效预案处理机制,增强处理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长效预案处理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主体,一旦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即可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有效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建立送检药品鉴定资源储备机制,提高检测速度和质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本地区构建“重大药品公共卫生事件药品鉴定机构网络”,并与其他地区实行资源共享,确保事件送检药品能够被及时快速地送往最合适的检测机构,为监管部门处理事件赢得时间和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标语、橱窗、板报、传单、广播、电视等载体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公众的公共卫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使其消除不应有的恐慌心理,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能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将事件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韩中成),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