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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44760
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2)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6日 法正居士文集
     关于精神病犯罪人的处遇和关于预防精神病人犯罪,在中外都不是已经解决的问题,意见分歧不小。中国和西方国家比较起来,制度上的欠缺更为严重。

    对已经犯罪的精神病人处理,应当区别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因其重复犯罪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应当予以强制治疗,而不能放走了之。但是这种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在大陆法系国家它属于保安处分。我国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犯罪人的处理,采取两种方式,传统的是责令家属看管,现在可以强制住院治疗。在英美,实际上进行精神错乱无罪辩护的已经不多。即使真的有病,也不一定作精神错乱无罪辩护。因为,强制住院治疗虽然不是刑罚,但其后果可能比刑罚还重。刑罚一般有期限,而强制住院治疗可能是终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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