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米夫定临床应用指导意见(初稿)
关键词: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美国FDA已于1998年底批准拉米夫定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为了合理使用拉米夫定治疗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和进一步开展临床应用的深入研究,我国部分肝病防治专家于1999年4月和5月分别在上海和青岛,经过详细讨论,制订了拉米夫定治疗乙型肝炎的指导意见(初稿),以供同道参考,待今后积累更多经验后不断进行修订。
一、病人的选择
(一)适合治疗对象:按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确诊为慢性乙型肝炎,性别不限,年龄16岁或以上,并且符合下列标准。
HBeAg阳性,HBV DNA阳性(注),ALT高于正常,胆红素低于50mol/L(30mg/L)。
(二)研究观察对象:1.慢性乙型肝炎年龄在12~16岁的患者,具有病毒复制指标阳性及血清转氨酶升高。2.代偿期肝硬化伴有活动性病毒复制的患者。3.无症状HBV携带者(尤其是肝活检发现有肝炎证据者),伴有活动性病毒复制,偶尔有过肝功能不正常者。
二、不适应治疗对象
1.自身免疫性肝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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