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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剂与药品的区别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7日 苏州健康网
     在临床上使用的药品(成药)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其批准文号统一为“国药准字xxxx”;还有一类为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简称为“医疗机构制剂”或“医院制剂”,如“苏药制字xxxx”。群众对药品比较了解,而对“医院制剂”不甚理解。

    从本质上来讲,医院制剂也是一类药品。长期以来,医院制剂作为对药品的补充,为患者提供了急需而又有特色的药品服务。为确保医院制剂的安全有效,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对医院制剂管理的法定要求。一是医院制剂生产需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二是制剂品种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并经过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三是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并只能凭医师的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四是在特殊情况下,经过药监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五是医院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不得发布广告。

    当前,我省医院制剂正在进行品种整顿规范,通过品种规范,标准提高,符合要求的医院制剂将分批重新换发全省统一的制剂品种批准文号。患者使用医院制剂的安全有效性将不断得到提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