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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01438
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7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7.07
     一、症状标准。

    以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且持续至少二周,在此期间至少有下述症状中的四项:

    1.对日常活动丧失兴趣,无愉快感;

    2.精力明显减退,无原因的持续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可达妄想程度;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

    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明显减退。

    二、严重程度标准。

    精神障碍至少造成下述情况之一:

    1.社会功能受损;

    2.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三、排除标准。

    不符合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与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诊断标准,鉴别诊断可参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