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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患者,新郑市中医院责任人被判刑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报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14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5年第26期
     本报讯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通报了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遗弃并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目前,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

    2003年11月,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发生一起遗弃患者并导致患者死亡的恶性事件。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进行查处。日前,河南省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其中,新郑市中医院原院长、外三科主任以及参与遗弃患者的当事人均被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克服和纠正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相关背景:

    2003年11月2日,新郑市中医院外三科收治1名因车祸受重伤的男子,该男子不能说话写字,无法落实其真实身份,院方称其为无名氏。后因无名氏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经时任院长苗沛谦、科主任刘书军商量,决定将无名氏送到临近的长葛市境内,让当地120将其接走。11月18日下午,在苗沛谦、刘书军等人安排下,医院司机唐海松驾车,协同实习医生杨德强、护士武荟玲等人,将无名氏拉至长葛市老城镇疙瘩庙村东丁字路口抛弃。唐海松给长葛市120打电话让其出车拉病人。几人返回新郑市,未向有关领导汇报送无名氏的情况。11月19日6时许,疙瘩庙村村民发现无名氏已被冻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