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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人工麝香中药须注明成分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21日 京华时报 郭莹
     昨天,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公布公告,要求使用人工麝香的中成药自9月1日起,必须在其新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中的[成分]或[主要成分]项下注明“人工麝香”,此前已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可继续使用。g%ti, 百拇医药

    从7月1日起,凡生产、销售的含天然麝香、熊胆粉成分的中成药全部实行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