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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猝死街头凸显医疗救助体系缺陷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378期
     梁娟 戴盈 新华网记者

    一名“流浪汉”患重病横卧西安繁华闹市,“120”医生赶到现场却未及时救治,医生离开30分钟后,这名患者死在街头。

    当地社会各界议论纷纷,认为 “流浪汉猝死”事件凸显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缺陷。

    “难道他的生命就如此轻贱?”

    5月17日上午10时45分,西安市急救中心接到一个急救电话称:一名“流浪汉”晕倒在闹市区新城广场马路旁。急救中心随即调度市第一医院急救分站派人前往。出诊的女大夫在到达现场后给病人进行了测血压和心跳等简单检查,做出了“低血糖待查”的初步诊断,认为病人暂无生命危险,留下一句“活着呢”就走了。但30分钟后,这名病人死在街头。

    后据当地媒体报道,死者并非流浪汉,他姓孙,今年43岁,是西安某单位的下岗职工,和几个朋友在外面做生意,生前还经常回家看望60多岁的母亲。民警根据死者身上的医疗保险卡联系到了家属。死者的弟弟认为,他哥哥可能是得了急病晕倒在街头,身上粘了尘土被市民疑为流浪汉。他伤心地说,他哥本来看病可以报销,却因医护人员的冷漠而暴死街头。“我不明白,即使是流浪汉,难道他的生命就如此轻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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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汉横尸街头”引发了人们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医风医德、救助管理缺陷等种种热点话题的议论。有人忆起:今年3月份,一流浪人员病倒在西安街头三日无人救治,后来在媒体的干涉下才被一家医院收治;去年,长沙一患重病的流浪汉被“110”送到救助站,却因无人救治而死在救助站前。

    “流浪汉”猝死事件发生后,省长陈德铭和西安市市长孙清云分别做出批示: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研究对流浪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助办法。

    5月24日,有关部门做出决定:当事医生停职一年,当事护士和司机解聘,市急救中心两名负责人免职;并责成市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制定措施,各司其职并实行“首责制”,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费用由政府财政“埋单”。

    “流浪汉”猝死街头拷问医德和社会救助体系

    “流浪汉”之死,首先要负责任的应当是西安市急救中心出诊的医护人员,而市卫生部门的领导及同事对当事医生的评价却是“平时对病人和家属很有耐心”。是什么原因使“好医生”碰到无主病人竟会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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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卫生部门道出了其中隐情:医院救治无主病人后,要么找不到家属,要么病人自己偷偷溜走,医院每年要为此损失二三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很多医院对收不上来的钱,一半院里自认,一半由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平摊。政府和医院都没有设立救助无主病人的专项资金,经济效益优先原则使医院和医护人员都害怕接收无主病人。

    对于专门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的救助站来说,按照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站只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人员才会及时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西安市救助站站长党文善告诉记者,对于突发急病的街头乞讨人员,因没有明确的责任、救助办法和救助经费,救助站往往“爱莫能助”。

    社会学专家石英认为,“流浪汉猝死街头”事件反映出一些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滑坡。医院平时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是遇到危及生命急需救助的病人时,不管他是达官贵人还是街头乞丐,都应该坚守“救死扶伤”的职业操守和人道主义精神及时救治,而不是一味地强调经济利益,丧失最起码的人道主义关怀。她说,这一事件也暴露出我国现行救助管理体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医疗救助方面的缺失。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尚处于形成、培育阶段,为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改革开放和城市化的成果,政府应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的调节,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投入到医疗救助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上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