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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住院分娩分级制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25日 中华女性网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见到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内蒙古督导专家、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刘晓颖教授。作为自治区卫生厅的特派专家,她每年多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更有针对性。记者特别采访了她。

    刘教授告诉记者,其实我们国家三令五申,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三级管理,也就是什么级别的手术由什么级别的医院承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孕妇,没有技术力量的医院不应该接受。尤其对于一些有高血压、年龄大、过去做过剖宫产的孕妇,属于高危产妇,分娩过程潜在的危险比较大。所以技术力量薄弱的小医院不应该轻易地接受这种产妇。比如一名产妇由于以前多次流产,子宫上有疤痕,在下面医院生产时出血很多,医生处理不了,送来抢救只能切除子宫。如果早来大医院,90%的可能性她完全不必切除子宫,可以避免孕妇心理和身体上的巨大伤害。

    一方面,在我们西部地区,大多数产妇并不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因为她们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一些小医院意识不到产妇面临的更大可能的危险性,再加上经济利益的驱使(现在很多小区级医院都实行承包制),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大胆地接受高危产妇,而且农民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省钱的想法。这样一来,最终可能造成患者的花费巨大,甚至可能因为延误时机危及生命。比如一位生第二胎的产妇,当时入住小医院时没有高危现象,但小孩子生下来后,胎盘出不来,就是医学上所说的胎盘残留。后经120连夜送来附属医院抢救,当时孕妇已经奄奄一息,再晚半小时就危及生命。

    现在实行住院分娩的制度很好,从一个层面上减少了孕妇危险的可能性。但如果分级管理,即不同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产妇都能到相应技术力量的医院生产,那么母婴的安全就有更大的保证,也可以避免患者花费的巨大和身心的伤害。小医院在加强技术提高的实践基础上,一定要量力而行,及时把高危产妇送到上级医院。现在我们国家也有这个机制,下级医院有义务把患者送到上级医院,媒体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妇女的安全更有保障。(耿兴敏),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