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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婚检何去何从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2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382期
编者按:,恢复强制婚检是以退为进的进步,法学专家:《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属越权立法,婚检能把什么关?,婚检:分担成本还是剥夺权利,恢复"强制"没必要也不可行,自愿婚检遭遇尴尬,让成年人自己承担选择的后果
     编者按: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订了该省的《母婴保健条例》,保留了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等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这一举措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有人认为,取消强制婚检是因噎废食;有人认为,强制性的重提是一种体制的倒退。强制婚检何去何从,以下选登几篇有代表性的文章。

    恢复强制婚检是以退为进的进步

    陈庆贵

    表象上看,恢复强制婚检制度似乎是一种退步。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变为自愿,黑龙江现在又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确实是一种退步。其实不然,在我看来,恢复强制婚检制度实质堪称为以退为进的进步。

    一则,其退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原《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早就有了强制婚检的相关规定。新《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变为自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制婚检规定相抵触,曾引发法学家争议。今年6月,在黑龙江省召开的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原《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改。代表们认为,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等内容并无不妥,因此未进行修改。此即意味着今后该省将按照新修订《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言之,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有了合法性。

    二则,其退得合理。据黑龙江200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0.43%,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对出生人口素质造成了严重威胁,与制度设计的初衷本意相去甚远。既然如此,对婚检制度在理性反思的基础上来个快刀斩乱麻式的"否定之否定",理所当然。

    三则,其退得合情。2003年10月1日,基于人性化、保护公民隐私的良好初衷,政府废除了婚检强制规定。然而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不仅引发有识之士质疑不断,还导致各地婚检率大幅下降和新生缺陷儿率大幅上升。事实证明,婚检自由的结果已经走向"人性化"的反面。这种现象如果持续下去,势必造成人口素质总体下降,将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医保实践证明,婚前保健和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预防先天性疾病的有效措施,是遏制缺陷儿出生的重要关口,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无疑是面对现实、以变应变的明智务实之举,也是真正的"人性化"。

    事物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当实践已经证明该项制度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甚至已经滑向人们愿望的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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