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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开贵药”未必有维权效果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日 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通过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作出明确规定:医生开贵重药品必须说明使用作用及价格,事先经过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单就“条例”的这一规定而言,给人的第一感觉是:虽说看上去很美,但在操作上恐怕存在麻烦。

    何谓“贵重药品”?“贵重药品”如何界定?如果以某种药品的售价超过几十或几百元为标准,那肯定是不科学的;如果以药品的功效———或治疗必用、或滋补为主作为量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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