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287250
要正确理解并运用法律——本案侦办员、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警官谈执法体会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8.06
     回顾此案的侦查过程,侦办民警张庆明向记者谈了以下几点体会。

    ■要正确掌握罪刑法定的原则

    张庆明说,《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没有规定无证经营中药饮片为犯罪。2001年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朔稍鹑危苊飨裕拗ぞ幸┮男形俏シ戳恕兑┢饭芾矸ā罚?br>两法之间是否有衔接,此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我们同行之间有着截然不同的意见,虽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作过释义,但却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我们后来结合非法经营罪的有关法律精神,最后大家一致认为此行为首先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是“行政犯”,且经营数额较大,已构成犯罪。事实也最终证明了这一点。

    ■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张庆明指出,从“79刑法”的有罪推定到“97刑法”的罪刑法定,再到现在的疑罪从无,《刑法》原则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对此,我们必须予以深刻理解和实践。在本案中,我们碰到了两个问题,一是中药饮片有成千上万种,有些品种既可食用也可药用,怎样认定是个难题;二是销售者、购买者双方都无正规账目,只有笔记账和部分销货清单,甚至有的购买者根本就无账。经营的时间、品种、数量、金额等想要准确核定难度很大。对此,我们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单独食用的品种不予认定,对配制在其他中药饮片中食用的则以中药饮片认定,避免了食用、药用的混淆。同时,在证据认定上,我们以书证、证人佐证为主,以犯罪嫌疑人供述为辅,相互能认定的予以认定,有疑点的从无,从而为实事求是地认定犯罪打下了基础。同时,在办案中还应特别注意,在行政办案过程中,一是程序不要出错。二是寻找有关证据材料时,获取证据的方法要妥当。

    比如,虽然在营业场所,但有些存放私人物品的地方最好让当事人自己打开。

    ■相关法律法规待完善

    张庆明说,目前除《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是犯罪外,对《药饭?br>理法》中涉嫌犯罪的条款,只是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没有规定构成犯罪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比如《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构成犯罪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实践中伪造、编造、变造、买卖许可证的行为是此类犯罪的关键,但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给公安部门依法办案带来一定的难度。

    本报记者 赵宗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