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学版 > 药物手册 > 西药
编号:11001521
全面解读解热镇痛药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8日 生物谷
     人体发热和疼痛的产生基础

    发热是指人体的病理性体温升高,当口腔温度超过37.3摄氏度或直肠温度超过37.6摄氏度,昼夜间波动超过1摄氏度时即为发热(发烧)。发热是人体对致病因子的一种体身性防御反应,其原因可以是感染的结果,也可是组织损务,炎症,移值排斥反应,恶性疾病或其他疾病继发性后果。

    炎症多是组织细胞遭受损伤所致,在外观上通常伴有众所周知的临床征候:如发红,水肿,压痛。人体中合成的一种物质前列腺素在炎症反应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具有持续性扩张血管作用,使 毛细血管的渗秀量增加,并促进白细胞外渗等,从而导致上述的局部组织红,肿,热,痛等炎症病变。

    疼痛是指机体受到伤害性刺激后发出的一种保护性反应,是最常见的症状,即是很多疾病的前驱症状,又是患者寻求治疗的最普通的原因。疼痛按不同分类法可分为轻,中度疼痛和重度疼痛,钝痛和锐痛,急性疼痛和慢性疼痛。人体对疼痛刺激的反应不仅表现为疼痛的感觉,而且常常引起一些生理功能的紊乱,如失眠,恐惧,紧张,焦虑不安,肢体收缩等。
, 百拇医药
    感冒和流感都属于传染病范畴。感冒是由多种病毒引起的急性上呼吸炎症,冬秋季节较多见。流感在医学上称之为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四季皆可发病,以冬秋季较多,它主要通过飞沫传播,传染性强,短时间内使很多人患病,婴幼儿,年老体弱患者容易并发肺炎。

    解热镇痛药的一般作用原理

    解热镇痛药是一类具有退热和减轻慢性钝痛作用的药物。抗炎镇痛药又称非甾体抗炎药,它们有可靠的抗炎作用和不同程度的镇痛解热作用,有炎症时镇痛效果更为明显,起效迅速,可以减轻炎症肿胀,且由于缓解了疼痛后,改善了肢体,器官和组织的功能,常用于慢性关节炎和某些伴有疼痛和发炎的软组织疾病的治疗。

    本类药物的作用机理为抑制环氧化酶,从而阻断人体内前列腺素的合成。前列腺素是一类具有高度生物活性的特,它广泛存在于人体的各种重 要组织和体液中,参与机体发热,疼痛,炎症,血栓,速发型过敏等多种生理,病理过程。解热抗炎镇痛药可以阻止前列腺素的合成,使一系列病生理现象得到缓解和改善。此外,这类药物还可通过抑制致炎物质缓激肽的生成,抑制溶酶体的释体,也可起到消炎作用
, 百拇医药
    本类药物能使发热病人的体温降至正常,而对正常人的体温无明显影响。由于发热可作为疾病诊断的指标,因此仅适用于热度很高或持续发热时间较长的患者。此类药物还具有中等程度的镇痛作用,对慢性钝痛如牙痛,头痛,神经痛,肌肉痛,关节痛及月经痛等有较好的镇痛效果,而对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痉挛引起的绞痛几乎无效。但由于本类药物只对疼痛的症状有治疗作用,不能解除疼痛的致病原因,也不能防止疾病的发展,故不宜长期服用。

    解热镇痛药物分类及应用原则

    解热镇痛药物分类

    解热抗炎镇痛药按化学结构分为很多类,作为非处方药是以解热或镇痛为目的。仅限于口 服与外用。其活性成分可分为两类,一类可以单独应用,另一类仅作为配制复方制剂,不能单独应用。

    可单独应用的活性成分包括:阿司匹林及其衍生物,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双氯芬酸(仅限外用),吲哚美辛(仅限外用)。
, 百拇医药
    限用于复方,不可以单独应用的活性成分包括:咖啡因,氨基比林,非那西丁,异丙氨替比林。

    解热镇药物应用原则

    (1) 应用解热镇痛药属于对症治疗,不能解除疾病的致病原因,由于用药后改变了体温,可掩盖病情,影响诊断,应引以重视。这类药物常与组胺拮抗剂,中枢镇静药等组成复方制剂,用于感冒的对症治疗。这是因为:1.加入组胺拮抗剂可以增加对中枢神经的抑制,对抗一些过敏症状,减少流涕,打喷嚏,消除鼻塞。2.加入巴比妥类镇静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广泛的抑制作用,从而加 强镇痛效果,并可对抗咖啡因的中枢兴奋作用。3.加入咖啡因可使脑血管收缩,脑血流量减少,使脑脊下降,可以缓解头痛。4.配伍以后每种药的单一剂量相应减少,作用获得协同,各自的毒副反应大大减轻。

    (2) 应当指出的是,发热是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应,当体温升高时,人体内的吞嗜细胞活性增强,抗体的产生增多,有利于炎症的修复。但另一方面,发热会使体力消耗,感觉不适,影响休息,甚至可引起惊厥,年老者,体弱者在高热骤然降下时,有可能引起虚脱。故在应用本类药物时,应严格掌握用量,避免滥用。

    (3)用药应及时,为避免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应在饭后服药,不要空腹服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 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有出血倾向的患者以及有上消化道出血和(或)穿孔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或禁用本类约物。

    (4)如患者对本类药物或其中成分之一有过敏史时,不宜再用其他同类解热镇痛药,因为这类药物中大多数之间有交叉过敏反应。

    (5)此类药物用于解热一般服用3天,用于止痛服用5天,如仍不见症状缓解或消失,应及时向医师咨询,不得长期服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