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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工作者岂能变成“冷血动物”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1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8.11
     近年来,医院见死不救的事件时有所闻。有论者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医院过度市场化运作,使得医院对于利益追求的冲动蒙蔽了其所应担负的“治病救人”基本职能。市场化已经使得医院的“公共产品”属性大打折扣。但是,市场化绝对不能成为医者见死不救的借口和挡箭牌。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谐÷蚵艄讨械墓皆颉2还庋脑虿?br>不适用于医院。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务工作者,其眼里不能只有金钱,而始终应该把人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院作为公益单位,医生作为特殊职业,在民事活动中要受到合理的限制,这就是危重病人对医方的强制缔约。从伤者鲍光蛇被送进桂林市人民医院求救开始,不管医院和医生乐不乐意,双方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病人的交费虽然是合同的一个必备要件,但缴费本身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从道德层面来讲,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公众对于“健康所系、生命相托”的医生存有更高的期望值。“把我的一生献给人道主义服务,我凭着良心和尊严行使我的职责,我首先考虑的是我病人的健康,我将尽我的一切能力维护医务职业的荣誉和崇高传统。”这段被誉为医学伦理观核心理念的希波克拉提斯誓言,已经成为普世公认的医生职业道德准则。医务工作者一旦进入这个行业,就应该认同并无条件服从这一行业道德准则。更何况,在桂林市人民医院这起拖延抢救伤者事件中,伤者是因见义勇为而遭歹徒刺伤,医院更有全力抢救的道义和责任。

    见义勇为者维护正义,连生命也在所不惜,而医院因为伤者家属来不及准备费用而故意延误抢救时机。医院的冷漠不仅令死者家属寒心,更是全社会之痛。面对伤者,医务工作者变成了“冷血动物”,缺少起码的职业准则,这不仅是金钱腐蚀下良知和道德的沉沦,同时也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

    文/彭联联,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