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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任与负责并行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1日 《当代健康报》 2005.08.11
     自医学领域被技术革命的胜利成果不断充斥以来,医疗技术的介入成为医疗活动日益商业化的润滑剂。人们越来越把医疗活动等同于商业行为,并且尝试用消费关系中的一些法则来处理医患关系。把医患关系视同为消费关系,看似是把医疗活动、医患关系简化,但却没有达到消解医患矛盾的目的。因此,明确医患关系的性质,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影响因子。

    尽管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和医学的目的决定了医疗行为可以是一个带有商业色彩的行为活动,但医患之间的关系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医患关系的性质也绝不是消费关系。即使在商业化程度很高的西方各国,医疗活动完全采取商业化运作形式,但医患关系也不是纯粹的消费关系。

    目前对医患关系的性质有不少的解释,如信托关系、契约关系等,对医患关系性质的界定具有时代性,但对于涵括眼下的医患关系,难免有些偏颇。信托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医患之间的平等关系,而契约关系又淡化了医患之间的人文气息,容易被简化为带有商业色彩的买卖关系。二者在定性医患关系性质方面,都存在着把医患关系具体化,因而出现定性不准的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妨先把医患关系看成是一种普通的人际关系,这样,一般人际关系的处理、对待原则就成为首要行为原则。平等、尊重等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协调的道德原则,就成为处理医患关系的首要伦理原则。医生、患者的心态比较容易平和,彼此的期待就会降低,关系的协调也容易达成一致并实现。进而当医患双方、社会上的其他群体都能以一般人际关系对待医患关系和医疗活动时,社会对医患问题的聚焦程度就可能降低,诱发、激化矛盾的因素相应地减少了,即使出现矛盾,处理起来也会比较简单、高效。

    当然,医患关系作为一种人际关系,是有其特殊性的。对医患双方而言,在遵循基本人际关系的伦理原则的同时,又有特殊的道德要求,那就是医患关系必须建立在绝对信任--负责基础上的人际关系。自医学产生以来,虽然社会历经各种变迁,但良好、和谐、成功的医患关系的建立,必须基于患者对医生的绝对信任,医生对患者绝对负责的基石之上。否则,医患关系就会面临动摇的危机,甚至可能会动荡整个医疗活动和社会生活。今天所面对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绝对信任-负责基础的坍塌和破坏。

    所以,在医患关系性质这一问题上须保持正确的认知,即医患关系须遵循一般人际关系所应有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给医患关系太多的特殊性反而不利于医患关系的处理和协调。同时,医患关系又必须以绝对信任-负责为双方行为的道德基础。

    (北京大学医学部 尹秀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