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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威胁专家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5日 中华女性网
     江苏泗洪县农民冯某在病因未明的情况下,被县医院以“贲门癌”切除了2/3的胃,事后病理检验并未患贲门癌,首次被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双方均不服,申请省级鉴定。省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出22名专家,在得到医患双方认可后确定5名专家,并邀请4家媒体记者旁听、采访了鉴定过程。

    组织方表示,今后他们还将邀请社会人士,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医疗事故鉴定将更加“透明”。对此,也有业界人士表示担忧,认为鉴定结果一旦得不到认可,有些患者会出现过激行为,对专家的安全构成威胁。笔者以为这本不成为一个问题。相反,还要为医疗事故鉴定过程公开透明化叫声好。好就好在“透明”公开了,媒体的监督力度增加了,将专家的科学精神和职业操守置于阳光的照射之下,最终将使医疗事故鉴定趋向于公正、公平和科学、理性。

    医患双方中,患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和官司之后,患者不仅仅势单力薄,而且由于缺乏专业知识素养,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再加上鉴定专家往往就是院方的同事同仁,尽管医疗事故鉴定过程和结果可能是科学公正的,但以往“暗箱操作”式的鉴定模式总让患者放心不下。事实上,在媒体公开披露的不少案例中,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常常失之偏颇和公正,成了院方利益的代言人。

    为此,我们应该强化鉴定专家的职业道德操守建设,确保从事鉴定的专家和学者保持独立的科学人格,始终以中立、公正的立场参与鉴定活动,从而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但要做到这些,则不是靠专家学者们的道德自律能够解决的。这需要科学的公正的程序设计,更应该包括公开、透明的程序规范。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牵涉到的问题相当复杂,病人个体差异、专家不同意见都会直接影响结果,扩大参与人员范围是鉴定更公正、公平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些参与者可以是医患双方的亲朋和同事,也可以是社区、单位的干部群众代表;可以是医疗医学界的专家内行,也可以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尤其是要向媒体公开医疗事故鉴定全过程。

    虽然,如果鉴定结果为“不属医疗事故”,就意味着医疗机构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往往因此会引起一些患者的不满,继而放大医疗纠纷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纠缠专家,甚至对专家做出过激行为,威胁到专家的人身安全。但这种结果,除了一些患者不太了解医学知识,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鉴定过程缺乏公开透明度。

    当然,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些防范措施,比如首先征求专家是否同意过程公开的意见;妥善保存好专家的个人信息资料;在鉴定现场加强保安力量,及时防范当事人的瞬间非理性。但是,我们应该相信大多数患者的家属是理智的,是尊重科学的,是追求公正的。所谓纠缠专家,甚至暴力威胁的事情,虽然不会绝迹,可我相信只会减少,不会增加。所谓公开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会危害专家安全的担忧是不必要的,至少是失之公正的。(刘效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