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286873
ADR监测要谨防几个误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6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8.16
     近年来,虽然我国ADR监测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涉药单位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到位,导致ADR缺报、漏报、瞒报现象较严重。

    误区一:认为ADR是药品质量问题。由于业务水平有限,一般基层医务人员对ADR是否由药物引起不能正确判断,因而不报;一些药品生产、经营者虽有上报意识,但认为上报ADR不利于企业发展而不愿报。

    误区二:认为ADR是医疗事故。由于大部分患者都错误地将不良反应归结为医院的医疗水平差,因此,许多医院害怕惹上官司而对ADR进行瞒报。

    误区三:认为ADR报不报无所谓。我国对ADR的收集主要采取自愿报告的方式,监测人员没有任务压力,责任感不强,因此经常缺报。

    误区四:认为上报ADR应是医院行为。不少药品生产、经营者对ADR监测体系缺乏了解,认为上报ADR是医院的责任,与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毫无关联,自己没有参与的责任和义务。

    鉴于此,笔者认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进ADR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ADR的认知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宣传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消除社会各界特别是医药人员认识上的误区,增强其报告的责任感;要大力宣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涉药单位特别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ADR监测体系的了解,增强其报告的主动性。

    二是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素质。要对药师进行临床医学知识的补充培训,对护士进行药学知识的补充培训,使医务人员对ADR能做出正确判断,从而提高医疗机构ADR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水平;要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营销人员进行相关药学知识的补充培训,对驻店药师要进行收集、记录ADR病例的培训,提高药品经营企业上报ADR的数量。

    三是完善各项制度,实行有效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ADR监督人员和监测人员的行为。各涉药单位负责人要把ADR监测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数据库,配备专业人员,使ADR监测工作更加科Щ⒐娣痘⑾低郴?br> (谭道春 吕卉), http://www.100md.com(谭道春;吕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