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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日当归鸡精含中药违法,消费者状告超市获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6日 现代快报 马乐乐
     新华报业网讯 “这件事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不过总算解决了。”文中(化名)前天笑着说。显然,法院的判决结果让他感到满意。两年前,他在超市购买了一盒金日牌当归鸡精,因为对这个保健品是否违规产生质疑,他走上了维权之路。近日,他得到了法院判决:超市双倍返还货款,那盒当归鸡精也被法院没收。

    买下鸡精状告超市

    2003年5月9日,文中在南京建康路上的联华超市购买了一盒金日牌当归鸡精。回家后,他想到“当归”是一种药品,而国家明文规定,药品是不得加入食品的。经过朋友的确认,他认为,虽然“金日”是名牌,而当归鸡精在市场上销售也不错,但这仍然是违法的。

    “我打电话给生产厂家、销售方,还到相关部门投诉,这个问题都没有解决。”文中说,“不过后来有了转机。”文中所说的转机是金日当归鸡精在外地遭到了处罚。去年他打听到,金日当归鸡精被郑州卫生部门认定违法,销售商家遭到了处罚。今年4月,他以销售金日牌当归鸡精属于违法,构成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南京联华长江超市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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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超市败诉

    超市方觉得很冤枉。超市认为,金日牌当归鸡精有福建省卫生部门的正规批文,而且这个产品到处都有销售,并没有市民在服用后发现不良反应,超市的销售是完全合法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食品卫生法》第十条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而当归属于中药药品,因而不能加入食品当中。因此金日当归鸡精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超市销售该产品也就构成了欺诈行为。

    法院日前判决:没收金日牌当归鸡精一盒;联华超市双倍退还文中货款61元,也就是122元。

    当归为何不算食品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鉴定专家王春根教授说,中药材种类繁多,其中有不少是既可以作药品又可以作食品的,比如菊花、山药、山楂等等,这就是人们经常所说的“药食同源”,卫生部曾经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了数十种“药食同源”的中药,而当归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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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将可作食品与不可作食品的中药详细分开呢?王教授解释说:“俗话说,是药三分毒。绿豆可以入药,但是我们夏天喝绿豆汤,多喝一些少喝一些没关系,这是因为像绿豆、山药之类的药材药性平和,即使吃多了也没有明显的副作用。而当归主要是调理妇科经血,过量食用很可能对身体不好。国家卫生部门也就是基于这些考虑将那些药性温和的药材列入‘药食同源’的。”

    违法产品仍在销售

    前天,记者再次来到败诉的联华超市,发现金日品牌的其他产品如洋参、虫草、心源素等都有销售,惟独不见了当归鸡精。

    然而当记者来到北京华联紫金店的保健品柜台时,却发现金日牌当归鸡精有售,促销员热情地推荐说,不少人给母亲买的。在瑞金路金润发超市,记者同样发现了金日牌当归鸡精。

    在丹凤街金润发超市,记者却没有看到金日牌当归鸡精销售。多方打听得知,原来该超市“被罚过了,已经不敢再卖了”。昨天下午5点半,记者来到了玄武区卫生监督所。该所的一位科长核实了这件事:“去年,我们对丹凤街上的金润发进行了处罚。”据其透露,该所检查人员在超市内发现有该产品销售时,即找到商家和厂家销售人员,要求对方拿出食品中添加当归的依据来。“他们拿不出来,于是我们依据相关法律,对超市给予了几百元的罚款,并责令将金日牌当归鸡精撤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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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傍晚,记者电话联系到了金日集团驻南京办事处的一位王经理。对于当归鸡精遭遇消费者维权,并被认定为违法产品一事,他表示很吃惊:“我一点也不知道。”

    对此,文中告诉记者:“为这事我跟他见过,还喝过茶,呵呵。”

    相关链接:消费者状告“王老吉”引争议

    北京市民刘殿林于2005年2月4日购买了一瓶“王老吉”凉茶,后发现产品包装上的配料表中有“夏枯草”,而卫生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里不包括“夏枯草”。他要求北京东安市场和加多宝公司二被告双倍赔偿。

    有专家认为,“王老吉”凉茶从清代道光年间存在至今,已成为南方妇孺皆知的传统饮品,至今从未见不良反应及记录。而一些中医药界的专业人士表示,中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南北、东西部地区饮食传统、生活习惯差异很大,有关部门制定一份“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不可能涵盖所有药食同源的有益中药。如果确实需要用《名单》来规范,这个名单应该是不断更新、不断完善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