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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8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2005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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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乐死在荷兰#1\%'7, 百拇医药

    荷兰上议院于2001年4月10日正式通过合法安乐死条例,使荷兰正式成为全球首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1\%'7, 百拇医药

    2004年11月30日,荷兰又出台“残婴安乐死”合法化草案,即《格罗宁根草案》。该草案规定,对于新出生的“先天残疾不能治愈”或者是“严重残疾畸形的婴儿”,如果出生所在医院的医疗集体或者是主治医师认为其所患的疾病无法治愈的话,他们可以给其父母提出合理的建议;如果父母认为安乐死对于这个幼小的生命来说是最好的解脱,医院会立即给予安乐死的“特殊待遇”。#1\%'7, 百拇医药

    主动安乐死和医助自杀#1\%'7, 百拇医药

    安乐死主要有两种方法,其一是医生发给病人终止生命的药物,由病人自己服用或注射,即医助自杀;其二是由医生使用药物协助病人结束生命,即主动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