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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6721
呼和浩特加强乡以下医疗机构药剂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23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8.23
     ■事件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以下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乡镇以下医疗机构药剂管理的规定》。

    规定要求:乡镇以下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或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购进药品,交通不便地区的医疗机构可就近委托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或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和陈列制度;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其诊疗范围相适应。

    (于志伟)

    ■评说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至今缺乏操作性强的法规或规章,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对此,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创新,想出不少“招数”来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部门规章,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监管,这一做法表明,制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当然,实行这一做法的关键是要确保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相一致。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说,上述做法仅是权宜之计,我们期待和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统一的监管法规或规章,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