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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部门联手打造农村“规范药房”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23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8.23
     ■事件

    不久前,福建省光泽县药品监管局联合县卫生局共同拉开农村卫生所“规范药房”创建活动的帷幕。

    针对农村卫生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光泽县药品监管局和县卫生局共同制订出《农村卫生所规范药房设施标准》。标准规定:合格药房必须单独设立一间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的药房;配备2鲆┕瘛?个拆零药品专柜和1个二类精神药品专柜;配备冷藏、通风设备和温湿度计;设置“五防”设施。村卫生所按上述要求,须在今年10月底完成药房设施改造。今年底,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将共同组织药房验收工作,达不到标准的卫生所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卫生所将不能换发《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此外,上述两部门还下发了《农村卫生所合格药房管理规范(试行)》,从人员培训、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司药与服务等方面规范农村卫生所药品管理行为。

    (张有承)

    ■评说

    光泽县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打造农村“规范药房”的做法,其亮点在于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体现了监管合力,有助于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其他地区在借鉴这一做法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药房设置标准要因地制宜,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用药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现状,制订科学、合理的标准,使标准具有可操作性;第二,要严格依法行政,在出台相关制度的过程中,要兼顾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的各项法规,同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