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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00735
权威论点:同性恋在中国并不违法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日 万网
     如果是指同性性行为,那么接吻、两个成年人自愿在家里做爱,也违法吗?这就是为什么我国过去对同性恋者处罚上出现许多差异的原因,有些地方警察入户逮捕同性恋者,有些地方只将男性之间插入性行为理解为鸡奸,有些地方把同性恋理解为鸡奸。因为法律及其解释不清楚,所以各地的执法者对同性恋者的处理就差别很大,完全决定于当地警察的认识、态度或对罚款的需求。

    现在,刑法中已经取消“其他流氓活动”这一条过去包含鸡奸这一意义不确定的条款,而且修改后的刑法根本没有出现流氓这样的字眼,那么有理由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应条款“其他流氓活动”

    及其解释应该失去法律效力,因为如果其继续保持“对这种行为一般可由行政处罚”的效力,那么“情节严重的,可以按流氓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依据的刑法已经取消了这一条款。

    原则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该遵循刑法的规则,并在刑法相应的规定基础上,做出修改,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许多规定和修改前的刑法相似,轻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者适用于刑法,而现有刑法相应条款已经改变或取消,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某些条款及其法律解释就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在修改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条款,比如针对卖淫嫖娼的规定,就应该继续发挥法律效力,因为刑法主要涉及卖淫嫖娼的组织和故意传播性病,而不直接涉及卖淫嫖娼。

    但是,鉴于中国法律政策的不确定性和社会压力,中国同性恋者选择保持生活中的低调。

    尽管法律上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但是根据常识生活依然是有意义的。成年人之间自愿的、稳定的、非伤害的性行为值得倡导。

    可以利用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其它国际公约为中国同性恋者提供道义上的和国际法上的支持。

    ◇补充:

    中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针对有关性倾向方面的任何规定,所以有关的行政处理──比如开除同性恋者的学籍,将同性恋者开除──等,并不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因为性倾向而失去就学或者就业机会的同性恋者,也无处投诉。也就是说,虽然法律改革趋向于将法律与道德脱钩,但行政处理足以为同性恋者提供“道德管制”。这也是很多同性恋者生活趋向于低调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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