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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00746
CCTV今日说法:南京同性卖淫案调查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日 央视国际
CCTV今日说法:南京同性卖淫案调查
CCTV今日说法:南京同性卖淫案调查

     主持人:陈教授,这个案子之所以有特殊性,我觉得最重要的并不是复杂在“卖淫”这两个字,而是复杂在“同性”这两个字。其实,同性恋在中国是一个已经存在的现象,所以我们不能假装看不见,而相关的问题因为这个人群引发的争议也好,法律上的争端也好是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理解(有关法律涉及)性别的问题?

    陈兴良:这里面是这样一个问题,比如刚才我们讲的这个案件,像这种同性之间卖淫能不能包含在(《刑法》所规定的“卖淫”概念当中,不同理解直接就关系到对这个案件是作为犯罪来处理,还是不作为犯罪来处理。

    主持人:目前在《刑法》里面,明确谈到罪名的叫“组织卖淫罪”。在“组织卖淫罪”里面,我们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性别的描述。《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理解?

    陈兴良:法律在对某一个犯罪行为做规定的时候,使用了一些语言,并没有再做进一步的界定,应当按照一般的社会生活理解以及在学术界对这个词的界定来作为认定的标准。就“卖淫”这个词而言,我认为它的本质应该是一种“性交易”,也就是一方提供金钱或者其他的物质,另一方*****,只要符合这样一个条件都应当叫“卖淫”。所以在这个案子当中,组织的人就可以按照“组织卖淫罪”来定罪。

    主持人:我手上有一本词典 《现代汉语词典》,而且是2002年的增补本,在这里面我专门找到了“卖淫”这个条目,在848页。“卖淫”指的是“妇女出卖肉体”。

    陈兴良:汉语大词典这个语言解释相对来说是比较滞后的,它滞后于社会生活,但是客观事物总是发展的,因此我们语言的含义也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比如说我们现在有一种叫法叫“马路”,那“马路”这个词怎么来的,指的是过去走马的路,马车走的路。现在我们把走汽车的路也叫马路,也就是这个词它所产生的时候,所指的那种情况现在已经变化了,以前可能是单指,现在是复指,以前可能没有那么宽的外延,但是现在外延丰富了,你就要根据客观事物的发展来理解它。当然任何语言都有个界限,你不能超出这个界限。

    主持人:比如说关于“强奸”,我们法律规定是“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那么现实生活当中,你也不能否定在个别情况下有妇女强奸男性的,可能也有男性和男性之间的。他们之间的强奸那么能不能把这种情况包含在强奸罪当中呢?

    陈兴良:那就不能包含。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强奸罪是强奸妇女,被强奸人只能是妇女,所以男性显然不能成为被强奸的对象,同性之间的这种所谓的“强奸”也不能按照强奸罪来处理。之所以不能包含进去,并不是对这种行为不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而是说由于法律规定本身的这种确定性和特指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法律的空白,一些法律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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