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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6284
主观无过错可承担有限行政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3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03
     在药品监管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若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违法行为,只要具备处罚主体合格、违法事实客观存在、有明确的法律责任等要件,药品监管部门就应对其依法予以处罚。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⒂谐浞种ぞ?br>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即主观无过错,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可承担有限行政责任。

    笔者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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