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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呈现三个亮点——打好“政府牌” 当好“联络员”落实“责任状”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06
     本报江西讯 通讯员罗礼生 记者吴昭立报道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探索、大胆工作、主动靠前,争取地方支持、打好“政府牌”,加强部门沟通、当好“联络员”,实行责任追究、落实“责任状”,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

    争取地方支持,打好“政府牌”。赣州市于2004年4月在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织,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充分发挥对食品安全的“抓手”作用。该市先后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赣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及报送制度》等,建立了一套完善、统一而有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统一组织了“食品安全城乡行”大型活动,开展了核查劣质奶粉儿童食品、生猪定点屠宰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行动。在这些行动中,突出了政府统一领导,重大行动政府统一指挥,重大问题政府统一决策,每项行动由政府统一组织督查、评估、通报,形成了“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各方参与、上下互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加强部门沟通,当好“联络员”。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不等、不推,积极主动做好牵头服务工作,针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和监管盲区并存的现状,真诚与各职能部门沟通,搭建相互了解、支持、资源共享的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成为当地人民群众和各职能部门的“联络员”。该局每月汇总监管情况,定期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食品安全城乡行”专栏,组织相关部门下农村进社区,反映执法动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优化执法环境,大大提高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实行责任追究,层层落实“责任状”。赣州市以“责任状”为纽带,通过制订《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食品安全任务,强化了责任落实。今年年初,县乡人民政府分别与上级政府,各监管部门与同级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各食品生产企业与相应的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仅今年以来,该市就出动执法人员5001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9875家;查处食品案件2987起,涉及金额642.38万元,取缔无证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597家;责任追究免职1人,通报批评12人,真正落实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百拇医药(罗礼生;吴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