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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质控要求宜高于国家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08
     这些年我国新型药物研发的发展速度较快,仅去年就有超过两万种的新药申报注册,预计今年这一数字将接近3万!但目前不少研发单位在药品开发过程中片面认为“研制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物品种,只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就行”,从而忽视了对自身产品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考察,这种不当做法有可能最终跋斓揭┪?br>的成品质量,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国家标准,是在已有产品质量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的,不一定适合正在研制的产品;另外,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其历史跨度很大,有一些品种上市时所做的研究工作以今天的技术水平来衡量,国家标准可能难以完全有效地控制其质量。同时,即便是同一类型的药品,不同厂家所采用的制备处方与生产工艺不一定完全相同,其生产条件也可能相差很大,所生产出来药品的质量特性就有可能出现较大区别。

    因此,在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研制过程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已有的国家标准增设项目或进行适当的修订。

    ■按需补充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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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产品由于历史的原因,标准中没有对一些关键项目进行规定。例如羟喜树碱注射液,国家标准为湖北黄石某制药公司所起草,收载于“化药地标升国标第三册”,标准中没有有关物质检查项目,但由于羟喜树碱结构不稳定,且为注射剂,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有关物质研究。建议生产厂家在申请补充规格时,应参考该品种粉针剂国家标准的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和限度规定其相关的物质检查项。

    另外,忽视口服固体制剂的溶出度检查是过去国家标准中常见的一个问题。例如阿昔洛韦片收载于卫生部标准“WS1-(X-033)-93Z”中,该标准中没有溶出度检查项目,考虑到阿昔洛韦在水中属极微溶解级,建议对该片剂进行重新研制时应强调对其溶出度进行考察,以控制阿昔洛韦的产品质量。

    原料药的制备工艺是最具有个性化的,同一化合物,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生产工艺,可能使用到不同的有机溶剂,因此其成品中所残留的各种杂质会有很大不同,此时就不便采用同样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比如,原国家标准中规定了某原料药应进行有关物质A的检查,可物质A主要是线路B采用原料C进行生产时的不完全反应物,而正在研究的制备工艺中没有用到原料C,那么有关物质A的检查就完全没有必要;相反,由于新工艺中增加使用了甲苯、二氯甲烷两个二类有机溶剂,研制过程中就应对这两个有机溶剂的残留进行研究,如有检出的话,新标准中应有这方面的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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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时修订旧方法

    受传统条件限制,过去有很多制剂的含量测定不能采用专属性和准确性更高的方法,随着各种实验室条件的改善,应该与时俱进,采用更新的方法进行含量测定。比如新研制的替加氟注射液,针对其含量测定《中国药典》(2000年版、2005年版)规定:需在酸化后用三氯甲烷萃取,再将三氯甲烷蒸干,溶于无水乙醇,并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测量。该过程操作步骤复杂,影响因素较多,检测结果准确性不高。故此建议在研制的过程中可参考有关文献,将原有方法修订为“利用高效液相法测定替加氟注射液的含量”,能够取得较好效果。

    又如过去我国的国家标准中针对注射制剂微生物含量的质量监测采用细菌内毒素方法的很少,与热源法相比,细菌内毒素方法更简便、快速,灵敏度高、重现性好,发达国家现多采用此方法。2005年版《中国药典》比2000年版《中国药典》已多出73种药品被规定采用细菌内毒素方法监测微生物。因此,除了部分只能通过热源法监测的药物品种外,建议尽量用细菌内毒素方法取代热源方法。

    国家标准是一个最基本的标准,不可能包含所有情况,同时国家标准还存在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故此在药品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对已有的国家标准不能简单的采用,必须进行严格的适用性研究,必要的时候应该在原有方法学验证的前提下予以补充和完善。

    文/戴绪霖,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