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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镇居民全部享有医保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8日 《当代健康报》 2005.09.08
     本报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熊先军向记者透露,到2010年,我国所有城镇居民将全部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而呼声颇高的全民医保问题,也已经成为政府医保改革的远期目标。

    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中还有44%的人口是没有任何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也只覆盖到了1亿多农民,全国还有10多亿人口被挡在了医疗保险的大门之外。

    熊先军说,未来几年里,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将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落后地区、先正规就业人群后非正规就业人群,再次非就业人群的梯次方式推进。同时将商业医疗保险、职工家属、农民及其家属都纳入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去。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副会长于宗河表示:“由政府支付和商业保险等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则可完成‘全民医保’。”首先,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拨款的15%是应该得到保证的;其次,城镇医疗保险中有一部分企业、职工出资。而个人承担20%左右将是比较合理的比例,如果其中实在有人承担不起,政府应该建立救助机制。剩下大约40%左右的卫生总费用,则可以依靠社会资金的筹集、卫生彩票的发行以及在许可范围内发行债权,提供“会员制服务”,甚至医院自己办理保险等方式来进行补充。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郭艾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