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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00436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文要求——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管或主办媒体发布广告行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08
     本报北京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以及各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管或主办的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管或主办媒体要加强学习,提高对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广告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严格广告发布的审查制度,对于所发布的广告是否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以及广告的内容是否与经审批的内容一致等要认真进行核对;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对于发布违法广告的原因一定要认真查清,对于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通知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主管或主办媒体的监测,对在监测中发现违法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讯),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