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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人“隐私”不得透露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3日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30分,本报开通了新《传染病防治法》咨询热线。在1个小时的热线时间里,拨打热线的市民朋友络绎不绝,对于市民们提出的诸多问题,四川省疾病控制中心的两位专家一一做出了详尽的解答。

    热线开通的1个小时里,共接到了十多位市民的来电,大家关心的问题大部分集中在哪些传染病可以得到免费治疗、传染病人有何权利等方面。经过专家的细心解说,咨询者们都得到了满意的答案。

    市民:哪些传染病可以得到国家提供的免费治疗呢?

    专家:国家目前主要对艾滋病、非典以及肺结核等传染病进行一定程度的免费治疗,不过主要是针对农村人群以及贫困人群的基本治疗。

    市民:乙肝病人可以从事哪些职业?乙肝病人享有哪些权利?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专家: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感染者、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病嫌疑前,除不能从事饮食生产管理、托幼保育或整容美容等行业外,任何人都不能以此为理由使他们的工作受到影响,否则当事人可对其提起诉讼。但同时,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也有责任和义务说出病情,及时配合医院进行治疗。

    市民:像艾滋病、非典这样的传染病应该怎样预防呢?

    专家: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一般有三种:血液、性传播以及母婴传播。洁身自好、杜绝不良性行为,就能够避免感染艾滋病。而非典病毒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正式推广的有效疫苗,在预防方面应尽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注意公共卫生等。

    市民:哪些传染病是可以被治愈的呢?

    专家:鉴于目前的医疗水平和医疗条件,现在除了国家宣布的艾滋病、某些病毒性肝炎、鼠疫、狂犬病等“只可预防,不可治愈”的传染病外,其他大部分传染病都是能治愈的。

    市民:医院可以把我的病史和个人情况告诉他人吗?

    专家:这是绝对不可以的,因为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都不得泄露传染病人的特殊病史、某些生理缺陷、个人家庭及婚姻史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资料。如果有侵犯传染病人隐私权的现象发生,被侵犯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市民:如果怀疑自己感染了传染病应该如何治疗呢?

    专家:一旦怀疑或确认自己已经感染了传染病,应该尽快到专门的传染病医院进行检查与治疗,因为由政府主办的传染病医院更加专业,对患者更有保障。

    1个小时的热线时间结束后,仍不时有市民朋友打电话来希望进行咨询。四川省疾病控制中心的专家们认为,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是好现象,以后,他们还将加大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记者吴妮实习生杨程,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