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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00328
营造药品分类管理的社会氛围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5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15
     8月31日至9月1日,第二次全国药品分类管理会议在吉林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为确保我国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各地都要把药品分类管理宣传教育放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首位,大力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宣传,努力为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首先,要通过科学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加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改变公众传统的用药习惯。要通过对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性规定以及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意识到药物滥用的危害。同时,还要加大对一些常见病的基本判断常识和推荐用药范围、常用非处方药的适应症等知识的宣传,采用媒体宣传与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着力解决公众在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诊疗时所面临的合理用药知识缺陷,增加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养成合理用药的习惯。

    其次,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引导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药学服务。零售药店及其从业人员是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最终端环节,只有把握住终端出口,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因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广泛宣传,让药品零售企业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通过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认真执行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第三,各地在宣传手段上应注重贴近性和多样性。湖北省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广作宣传,安徽省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媒体联动,将为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结果公之于众,都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也应像这样不拘形式,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公众合理用药意识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分类管理的宣传也不能停留在“一阵风”的阶段,而应探索长效的、持久的、深度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并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学会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正面推动作用。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就要全面落实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相关要求。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时不我待,必须立即行动,研究、安排、布置好下一阶段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确保阶段性目标的如期实现。

    本期撰文 龚翔,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