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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查处私配制剂行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17
     目前,一些乡镇卫生所(室)、个体诊所、专科医疗机构等私配制剂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他们配制的制剂直接卖给患者使用,隐蔽性较强,使用范围小,不易被发现,因此,给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带来一定难度。如何发现和查处这一类违法行为?笔者在实践中摸索出“四招”,对查处此类案件甚为?br>效。

    第一招:日常监管要认真细致。在日常监管中,对卫生所(室)、个体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一定要耐心细致,特别是对以中医为主的专科诊室。这些诊室一般以“验方”、“秘方”、“专方”为名配制制剂。检查时,执法人员首先看门牌上有无广告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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