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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5706
同是违法购进药品处罚能否不同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17
     [案例]

    2005年6月1日,Q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店A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体药贩甲某处购进一批药品,货值金额300元。6月3日,又发现药店B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乙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一批药品,货值金额为150元。药店A与药店B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均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但在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产生了分歧。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药店A与药店B虽然都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但是其购进渠道不同,应区别对待。甲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系个人行为,药店A从甲某处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以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于《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没有规定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药品如何处罚,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此却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对药店A应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药店B从乙公司购进药品的行为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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