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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难解药店之忧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21日 健康报
     今年8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等在全国范围内做到凭处方销售。这是继去年抗生素限售之后我国药品监管政策的又一个大举措。零售药店不情愿接受的处方药销售由“双轨”变为“单轨”的现实正在一步步临近。尽管这些政策的目的是确保百姓的用药安全,但对于零售药店的经济效益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面对不利局面,很多药房把进医保当成最后的救命稻草。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全国第二批医保定点药店名单,全国医保定点药店已达3万多家。

    进了医保,药店能摆脱尴尬局面吗?

     定点药店:医院处方寥寥无几

    2001年,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了第一批64家医保定点药店。记者近日采访了其中的几家,发现多数药店没有收到多少来自医院的处方。尽管在去年9月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实施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疗机构不能对处方(包括医保处方)外流设置障碍,但由于各种原因,医院外流处方仍很罕见。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徐军介绍说,本来医院处方应该与药房同步。但现在的问题是北京的医院处方要“外流”,必须加盖外购章,而外购章一般由医院的医务处负责,很多患者不知道或怕麻烦,不去加盖。更重要的是,药品收入占了医院收入的绝大部分,由于利益关系,医院也不会轻易盖章。所以凭医院处方到药店买药的顾客寥寥无几。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安定门店的张经理说:“在我们药店,来自医院的处方根本就没有几张,连10%都达不到。”记者在刚刚被列入医保定点药店的德威治大药房北太平庄分店看到,印有“医保定点药房”的红色大小标志随处可见,收银台前也贴出了医保报销的详细流程:持医生开具的带有外购印章处方到药店买药,最后凭处方、药店小票和购药发票到社保部门报销。据了解,其他省市没有必须加盖外购章的规定。

    近年来医院逐步改用了电子处方,在信息化管理上迈进了一步,但处方电子化也限制了处方的外流。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朝内药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药店还没有联网,凭医生开出的处方来买药的顾客也不多,因此药店进入医保并没有对药品销售产生多大的促进作用。

    据报道,北京美兰德咨询公司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的20家“医保定点”药店分别进行了抽样调查:三市每月接收处方平均不到200张,上海最少。处方需加盖外购章只是北京的规定,那么为什么其他地方处方情况也不乐观呢?上海华氏大药房的负责同志表示,虽然医保药店与社保部门已经联网,但由于医院都实行电子处方,处方无法外流,所以处方量仍然很少。而且在医院用医保卡比药店要方便,很少有人愿意再跑到药店买药。深圳一致连锁药店目前已经有9家进入了医保,联网、刷卡事事具备,但药店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医院现代化的标志--电子处方的出现已经能保证处方不外流了。

    在已经公布的《医保药品目录》中,非处方药只占到20%左右,药店没有处方,就只能在非处方药中抢得“一杯羹”,困难处境可想而知。

    社保部门:药店应该自律

    看来收不到处方的现象在医保定点药店普遍存在。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他逐一解答了记者的疑问。

    为什么北京的医保定点药店数量较少?

    他解释说,北京市审批医保定点药店是经过反复明察暗访筛选出来的。由于在认定工作中发现一些药店存在调换药品、虚开发票的现象,所以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和用药安全,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审查一定要从严。记者上网搜索发现,仅今年9月上半月,就有湖南、河南等12省市出现了因药店违规被查处的事件。

    为什么医院处方外流很少?

    他认为,主要还是参保人员还没有形成在医院开药、到药店买药的习惯。虽然医院的大部分收入来源于药品,但很多规定约束着医院,不能阻挠处方外流。2004年9月1日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另外,在北京医保部门和医院签订的协议书中也有相关条款,一旦查出医院有违规限制处方外流的情况,要严肃处理。

     为什么处方一定要加盖外购章?

    他介绍说,加盖外购章也是为了保证处方的真实性。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处方流失、虚假处方、虚开处方的现象都存在,在医院处方上加盖统一的外购章,可以保证处方来源的真实性,确保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

     电子处方会不会影响处方进入药店?

    他表示电子处方只是一种先进的处方形式,与处方外流没有关系。《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

    社保部门的上述解释无可厚非,少数药店存在的违规行为,使自己无法承担更大的责任。

    星罗棋布的医保定点药店本该是方便百姓取药的好去处,也许这里的药价还会比医院便宜。但如今它们并没有吸引众多的参保者来购药,这多少与制定政策的初衷不相符。因此有人将医保药店比喻成“花瓶”--只是个摆设,不知这个“摆设”何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