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 2005年第11期
编号:10740752
健康人“玩命”到几时 “人体试药” 呼唤制度规范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5年第11期
     “试药人”在卫生法学界的专有名词叫“受试者”——即人体试验中的试验对象。每一种新药在批准生产使用前,必须先后完成动物、人体和临床试验,其中临床试验分三期:一期是为了观察药物的毒性和代谢过程,需在健康人身上进行;二、三期是为了观察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受试对象为病人。目前,我国平均每天就有400多种新药问世,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试药人”也就应运而生。试药是科学发展的需要,但又不可避免地可能对人的生理造成或多或少的伤害。

    健康人“玩命”?

    2004年2月11日,浙江省计划生育科研所在全省征集50名不育男子,为新药“复方精氨酸胶囊”做临床试验;2月16日,浙医一院在丙型肝炎患者中公开寻找志愿者,参与一项临床试验性治疗研究;2月24日,一家制药企业刊登广告,称浙医一院募集患有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病人,参与新药临床研究。十多天内杭城接连出现了三则这样的消息和广告,都将目标锁定在一个特殊的患者群——那些愿意尝试尚未正式使用的新药的人。这些药也许对他们非常有效,也有可能给他们带来副作用。而结果究竟是什么,不但是他们自己,就连医生也不敢打保票。

    浙医一院是杭城四个国家认可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之一,挂牌四年以来,医院试验的新药已经不下几十种,但以往寻找试药者的消息很少在媒体出现。陈亚岗教授说有两个原因,一是丙肝患者门诊中相对较少,而新药试验的研究课题又不能拖延太久,所以需要借助媒体的力量将消息传播出去;二是因为刊登广告、消息的手续比较烦琐,工商、药监等很多部门都要审批,这次“在丙型肝炎患者中公开寻找志愿者”的广告就花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才获批准。此前大部分试药者征集在门诊时就能完成,并不公开。比如乙肝等药物,相应的病人非常多,医生看病历和检查报告就能知道病人是否适合药物试验,不需要再广而告之。这样做的一个好处是医生能有的放矢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03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