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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0666
奥瑞姆自护理论的认识、评价及应用
http://www.100md.com 《中华医药杂志》 2005年第9期
多萝西亚,1奥瑞姆自护模式的基本内容1.1奥瑞姆自护理论的内容,2对奥瑞姆自护模式的评价,3奥瑞姆自护模式的临床应用,【参考文
     多萝西亚.E.奥瑞姆是美国著名的护理理论学家。奥瑞姆曾担任临床护士、护士长、实习带教老师、护理部主任、护理教育咨询专家、护理研究者等,在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教育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20世纪50年代末,奥瑞姆开始探讨“护理的现象和本质,思索护士应该做些什么?为什么护士要做这些事?护士做了这些事后的结果会是怎样?一个人处于什么样的情况时,需与其他人一起决定是否接受护理照顾?”等问题。奥瑞姆根据丰富的工作经验,结合哲学、心理学、物理学和社会学等相关文献,逐步发展成自护模式,并进一步发展成为自护理论、自护不足理论和护理系统理论。奥瑞拇的自护模式强调护理的最终目标是恢复和增强人的自护能力,对护理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1] 。

     1 奥瑞姆自护模式的基本内容 1.1 奥瑞姆自护理论的内容

    1.1.1 自护理论 包括自护、自护能力、自护体、治疗性自护需要和自护需要等五个基本概念。自护是个体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命、维护和促进健康及身心发展,有意识的采取一系列连续的自发调节行为,完成这种行为的能力称为自护能力,也就是个体的自我照顾能力。个体的自我照顾能力和方法是在个人成长过程中逐渐学会和提高的,需要智慧、经验和他人的指导与帮助,奥瑞姆认为自护能力包括10个方面。能够完成自护活动的人称为自护体,在正常情况下,成人的自护体是其本身;但儿童、病人或残疾人等的自护体部分是自己、部分是健康服务者或照顾者。每个人都有自护的需要,人为了维持其整体功能的正常,根据生长发育的特点和健康状况,确定并详细叙述自护需要,包括一般的自护需要(普遍性的自理需要)、成长发展的自护需要、健康不佳时的自护需要(健康偏离性自理需要),并进行相应的自护行为,满足其特殊需要。人的自护需要和自护能力受10个基本条件因素影响,即:年龄、性别、生长发展阶段、健康状况、社会文化背景、健康服务系统中的各种因素、家庭系统、生活方式或行为习惯、环境因素、资源及利用状况。

    1.1.2 自护不足理论 奥瑞姆认为: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个体有特定的自理能力及治疗性自理需要(治疗性自理需要是指需要进行护理活动的自理需要),当这种护理需要大于自护体的自护能力时就需要护理照顾,即护理人员通过护理干预采取各种措施以弥补其自理缺陷。自护不足理论是奥瑞姆自护模式的核心,阐述了个体什么时候需要护理,明确指出了护理的工作范围。

    1.1.3 护理系统理论 说明了病人的自理需要如何被满足。根据病人的自理需要和自理能力,把护理系统分为3类:即完全补偿系统、部分补偿系统和支持-教育系统。当病人完全丧失自护能力或自护能力绝对受限不能满足治疗性自理需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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