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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0747
当前卫生改革的热点问题之管见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5年第11期
     不能笼统地谈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定位和属性

    从经济学看,医疗卫生服务作为一类商品或服务,可以给人们带来几种效用:治愈疾病,解除病痛,因为有些疾病是可用有效的手段治愈的;治疗疾病,缓解病痛,因为许多疾病现在不能治愈,只能提供咨询、心理安慰和关爱。还有一类是预防保健,提高健康水平、生活质量等,是一种健康的投资,能够带来未来的收益,就像教育一样,是人力资本投资。

    从个体的生命过程看,生老病死是生命的主题,任何人都不可避免,预防疾病、维护健康,减少疾病带来的痛苦,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必须为此付出努力和代价,个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个人不仅在没有疾病时要注意保健,注意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在患病时也做出自主选择,并为选择负责任。当患者不能进行理性选择时,就需要有特殊的制度安排,或者培育出特殊的市场组织,缓解市场失灵的问题。

    从社会群体看,社会必须为了保证每个人的健康做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尽量避免由于疾病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损害、带来危机。维护每个人的健康应该成为社会发展的目的。健康本身是目的,并不仅仅因为健康能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世界卫生组织宏观经济与卫生委员会的论证是片面的,不能因为健康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才值得重视健康。

    从基本人权的角度看,生存权是人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基本人权。按照茅于轼教授的界定,“人权是人人享有,并不引起冲突的权利”,包括生存权、人身不受侵犯权、隐私权、思想自由等等。人权是出生时即享有的权利,是没有义务的权利。需要付出努力、承担义务才能获得的权利就是特权。将“生存权”作为基本人权,是人类社会应该保证的,也是在经济上可以承受的。比如,对一个没有劳动能力、没有财产、没有抚养人的人,社会也应该提供救助,使其能生存,最低标准是“满足生存需要的热量”和做人的尊严,但是,不能保证他得到“锦衣玉食”。但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健康是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以及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是一种生存的完美状态,许多人达不到“健康”的标准,维持、恢复健康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可能与其他人发生冲突。而且,因为不能保证全社会的居民维持完美的健康状态,人类社会不能抗拒死亡的宿命,不能治愈大部分先天和后天的残疾!所以,保证每个人的处于“完美的健康”状态,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完成的任务。可见,说“健康是基本人权”几乎是不可企及的目标!然而,一个现代的文明社会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程度,确定一些基本卫生服务,并把它纳入“基本人权范畴”,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因为对于这些疾病有成熟、有效、经济的治疗手段,社会提供这些服务不会造成人们之间的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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