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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医改:实现市场与政府的最佳结合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5年第2期
     ——评如皋乡镇卫生院改革

    [本刊讯] 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2004年一些地方在这方面的改革探索曾被称为“一卖了之”而倍受争议,致使一些地方对此项改革望而却步。但是,江苏省如皋市的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却在吸取“宿迁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对改革路径和改革方案进行了帕累托式的改进,在市场与政府间找到了最佳结合点,使改革取得成效。本刊2004年第24期以大篇幅刊登该市改革经验后,引起广泛关注,纷纷来信来电咨询。南京政治学院经济学博士王仕军还专门向本刊撰写了评论文章,现刊其文供参考。

    医防分离、分立:如皋乡镇卫生院改革的特色

    对乡镇一级卫生院的改革,大多数地方的做法就是所谓的“民营化”,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将卫生院卖给私人。离如皋不远的沭阳县早在2001年就因把乡镇医院一卖而光,而上了当年4月19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版头条。近一段时期内受到媒体瞩目的湖北襄樊和河南新乡的地方医院产权改革采用的也是这种模式。如皋的医改没有随大流。他们的做法可称作医防分离、分立模式。即首先把传统的乡镇卫生院改组为乡镇医院,乡镇医院保留了传统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职能,由如皋市政府和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医院进行产权改革,即我们俗称的“卖医院”;而传统乡镇卫生院的医保防疫职能则在改组为乡镇医院之前被剥离出来,由新建的乡镇卫生所承担,同时诸如基层卫生管理、上级卫生局和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共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也归其负责,俨然一个个小的“卫生局”。乡镇卫生所仍然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照所在地区人口的1.5比1万的比例定编。主要人员来源于原乡镇卫生院中负责防保工作的工作人员。运作费用主要来源仍然是政府的卫生事业经费。

    从经济学角度看,如皋的医改模式比“一卖了之”是更符合经济规律的。医疗卫生服务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具有商品性质的私人卫生服务,如牙医、美容、配镜等;二是具有体现社会公平性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它是指由社会为体现社会公平而向大众提供的卫生服务;三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如防疫、母婴卫生保健等。其中针对第一类服务,市场可以发挥作用,但又存在着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严重制约:一是存在供需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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