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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450
关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的垫资问题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年第17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总体看,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农民基本满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也反映出少数试点县农民自缴经费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垫资问题。垫资经过清理,现已基本解决,但有不少经验教训可以总结,为防止扩大试点或下一轮试点工作中再次出现这一问题,作为前车之鉴,笔者在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后,对垫资带来的危害、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等作以下初浅的分析。 垫资带来的危害 垫资是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始阶段,少数试点县的基层组织或乡、村干部或乡村医生等个人为农民垫交、代交自缴的费用,合作医疗证由垫资人或其他组织保管,发不到农民手中。垫资带来的危害不小。一是造成多报参合人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财政补助资金以参加农民的实际人数给予补助,垫资数量越大,套取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就越多。二是由于各级财政对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这部分农民的补助资金已如实下拨,而被垫资的农民没有得到合作医疗证,因此这部分农民患病后得不到应有的医疗费用补助,这也是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过多的原因之一,也使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难以测算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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