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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600
阳光交易也要循规则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3年第2期
     “阳光交易”也要循规则 江西省政协关于药品招标的调查报告 江西省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 [本刊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被舆论称为“阳光工程”而格外引人注目,各级政府领导均把它作为“德政工程”来抓,从而使此项工作进展迅速,初见成效。然而,由于此项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的调整且实际操作又缺乏经验,其中,也出现许多矛盾和问题,甚至有人上书国务院呼吁暂缓此项改革,一时间引发争论,有关部门也加强了调研。最近,江西省政协教科文卫对全省药品招标进行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报告认为,“阳光工程”也要按规则办事,现将该报告摘登出来,供研究参考。

    江西省在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之初,黄智权省长就作出了“按市场规律办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避免多头管理,避免随意性”的重要批示。省政府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的“德政工程”认真安排部署。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全省各设区市政府也极为重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积极参与,并参照省属医疗机构的经验和做法开展了招标工作,从而使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初见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参与者积极性不高 一是医疗机构作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体,在目前价格体制没有理顺、医院补偿机制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医院,收入主要来源于药品差价。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给医院特别是基层医院的经济收入造成较大影响:二是部分大型药品生产、经销企业由于利益空间缩小,加上自身销售情况良好,不参与竞标。小型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为了能抢占市场,有意压低中标价,或在定标价时,定价过低,使医药企业无法执行,导致最后流标,出现恶性竞标的现象;三是患者获得的实惠不多,降价药品主要是国家定价的药品,其它药品仍是天价。有些医疗机构由于中标药价格低、因此医生在处方上少开或不开价位低、差价小的药品,代之以类似的高价位、差价大的药品;加之药品的剂型、规格、商品名过多,招标目录不规范,监督力度也不强,以致出现药品“一招即死”的现象。

    招标主体不够明确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2000]16号文件规定药品代理招标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赣卫医发[2000]第187号文件也明确了“医疗机构是药品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的规定,但在具体的组织机构设置时却又提出“组建由医疗机构及卫生、综合经济管理、医保、物价、药监、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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