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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165
关于废除或修改现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的建议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5年第5期
     2000年卫生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该《意见》采取部分而不是全部地模仿国外一些国家的作法,由于取舍时的利益取向,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意见》中主要的政策缺陷

    1、在《意见》的实施中,将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国有医疗机构界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各种税收。将私立及股份制医疗机构界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征缴各种税收。这样划分,不利于各类医疗机构在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中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因是公立的就被归类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些机构的人员工资、福利多少,医疗设施、设备条件的好坏,主要靠其经营利润,而不是政府的拨付,于是就出现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去营利的局面。在市场经济中,这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但不能以“非营利性质”的超然态度去抑制医疗费用的上涨,反而成为带动医疗费用上涨的主力军,特别是那些代表着一个地区医疗水平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凭借人才、技术、设备的优势地位,更成为了带动医疗费用上涨的领头羊;而那些属于少数,在竞争中不占优势的私立医院,为了自身生存的需要与公立医院争夺患者,往往打“价格战”,主动降低医疗费用,于是现实中就出现了一种“怪现象”:相同的药品、相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比营利性医疗机构还贵。

    目前,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利模式相同、经营项目相同、承担的社会义务相同(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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