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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药价体系:药价虚高的温床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3年第8期
     提及药价虚高,人民群众是深恶痛绝。尽管有关部门多次大规模调整药品价格,社会各界人士也在积极探索解决药品价格问题的有效途径。但结果都不尽人意,各种新矛盾和新问题还是不断涌现。为此,有关专家尖锐地指出:现行药价监督体制是“药价虚高”的温床,若不从改革现行的价格监管体制入手,很难解决根本性问题。

    现行药价管理:病根难除 政府对药品价格直接干预和管理过多 按照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我国的医药企业还是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然而,实际上这种自主定价权受到很多限制。一般来说,企业只对一些用量小价格低的“小药品”有完全的自主定价权,而政府价格部门不但规定了作价办法,规定了利润率、销售费用率、流通差价率等,还要规定折扣率。这种定价方式,不仅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符,也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定价方法不合理,未考虑技术附加值 医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新药开发周期长、风险大、所耗资金多。因此,国外对新药有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将新药技术按一定比例计入成本。而我国的药品定价办法虽然对新药的利润率从宽,但只含物质成本,不含技术成本。这样使得企业一方面很难在短时间内回收资金而继续投资开发其它新药;另一方面必须在偿付了投资费用后才真正开始获取利润。企业开发新药受到制约。 顺加作价办法问题较多 一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为了生存而牟取暴利虚报成本,以保证产品推销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和足够大的折扣、回扣空间而虚报的水分,以物价部门现有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很难核实去除。这样一来,作为价格管理基础的出厂价就无法得到很好的控制。二是源头虚高定价产生的高额利润,是流通领域中高额回扣、折扣的主要经济来源。医药公司可以挤压药厂,以远低于规定出厂价的价格购得药品,因而同样可以获得高额商业利润。在扣除正常经营成本和各种税费后,医药公司还可以把一部分从药厂转移过来的利润,再以折扣、让利的方式向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推销药品。三是顺加作价办法实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政策。这种办法不仅不能改变医院原已存在的“多卖药,卖贵药”的利益取向,甚至还会刺激医院更多应用高价药。四是实行顺加作价办法,医院之间、社会零售药店之间以及医院和药店之间,由于进药的时间或渠道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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