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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607
患者住院谁负监护责任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3年第3期
     一个顽皮的8岁男孩在某医院住院期间用火柴将另一个5岁男孩的右耳灼伤。5岁男孩的父母要求医院处理此事。医院提出应由8岁男孩的家长给予赔偿。但8岁男孩的父母认为孩子住院父母不能陪住,无法实施管教,孩子的监护权自然转移给了医院。孩子伤害了他人与医院疏于看护有关,责任应由医院承担。那么医疗机构包括医务人员对住院患儿和精神病人是否负有“监护权”或者“监护职责”呢? 此“监护”不是彼“监护” 在医院里说到“监护”很容易使人和医疗活动中的CCU、ICU等联系起来。但这里所说的“监护”与上述救治行为无关是一种法律制度,指“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通常以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来确定。在医疗活动中,儿科患者和精神科患有特定的精神病患者,明确规定属于被监护对象。而其他科室也会遇到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都需要医务人员给予格外的“注意”提供医疗服务和进行管理均应采用特别的方式。

    医疗活动涉及监护内容 对于被监护人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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