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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出台 执业药师遭遇尴尬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年第20期
     “看看出台的《处方药的管理办法》,哪有执业药师的影子?我不知道执业药师会不会被卫生系统承认?”一位在零售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对记者诉苦到。该执业药师提到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已经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处方管理办法》出台惹争议

    “无疑,《办法》的出台是想避免‘天书’处方、减少乱开‘大处方’等不良处方行为,保障用药安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但从目前看来,《办法》出台太仓促,还有不少地方不太完善。”一位北京某三甲医院医政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工作人员举例说,就拿药量的规定来说吧,《办法》规定:药量不能超过7天,可这就难为了外地来京看病的病人,有些药当地没有,七天跑一趟,对病人来说,也太麻烦了!另外,一些药一瓶就是一百颗,远远超过了7天的药量,总不能按颗出售吧?

    相比医院医政处的工作人员,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观点要尖锐得多,“看看《办法》的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谁都看的出所谓的‘资质’就是指执业药师,可卫生部就是不说。如果严格按照卫生部《办法》的规定执行,我看医疗机构的药师是不需要去考执业药师的。这无疑最终会影响药品分类管理(指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进行管理)的进行。”

    中国药师协会的副秘书长李丽锦也告诉记者:“我们也听到医院的执业药师提出类似的疑问,执业药师作为一个执业资格的认证,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据了解,早在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事部以人发[1999]34号文件联合颁布了修订过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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