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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的三大误区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3年第7期
     误区一:药品招标隐藏悖论 观察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进程,可以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加入的政府部门越来越多。最初只是纠风办的纠正不正之风的举措,之后是国家计委、物价局等价格管理部门的进取姿态,之后是药监局、中药管理局等药品管理部门的介入,之后是卫生部门的不得不变被动为主动等等,到现在,这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基本上要以下相关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卫生部、药监局、纠风办、社会保障部、物价局、中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国家体改办等等。 有的专家说,详考参与的各相关部门,在药价改革各利益主体(消费者、医院、医药商业企业、医药生产企业)中,卫生部是医院利益的坚决代言人,经贸委虽为药企的主管机关,但却说不上是药企的利益代言人。社会保障部之所以参与进来,是因为它主管医疗保险等资金的支出,而决策层之所以锐意要降药价,其中一个原因是药价高,企业社保及医保支出难以承受。但是由于全社会中只有一部分人受到社保及医保的保障(广大农民不在此列),而且社会保障都只关心公费医疗部分,所以社会保障部也算不上是广大消费者的坚决代言人。由于药企及消费者的代言人基本缺位,由卫生部来主导医药流通体制改革也属自然。话说回来,由于医院才是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让别的部门主导的话,医院不听它的,那就更谈不上主导了。 所以在各地招标中可以看到,各地招标法规定以医院作为招标的主体,“政府不得强行干预”,以药养医的基本格局并未被触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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