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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举报保护与奖励并重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27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该局出台的《奖励举报假劣药品有功人员暂行规定》,曾向举报有功人员发放奖金近7万元。为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参与打假,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相继出台了奖励举报的规定,并发放奖金来激励群众举报。但是,在不少地区却出现声势大、应者少、实效差的现象。

    据笔者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出台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的规定和措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有的甚至缺乏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重利益驱动,轻精神鼓励。不少群众之所以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常常是出于正义和良知,意在扶正压邪,并非奔奖金而去。二是举报保密制度不健全。在一些地方的举报奖励制度中,对奖励形式和奖励比例规定很明确,但对举报信息的保密、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泄密者的惩戒等方面却界定不清,或粗线条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三是举报受理工作不规范。少数单位没有健全的专线受理、专人负责、专簿记录、专门反馈等制度和程序,管理不够严密,存在不少漏洞。四是奖金的发放形式和渠道欠合理。一些单位对举报人的安全感考虑不足,往往采取小范围的座谈会、新闻发布会、面对面交付等方式发放奖金,这给那些不愿意暴露身份的举报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影响了举报者的积极性。此外,对于经费收支都实行定人、定额、定项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说,举报奖金的供给来源问题也不容忽视。

    为此,笔者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采取保护举报人与奖励举报人并重的原则,来提高群众的举报积极性,扩大农村药品协管员队伍,促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的构建和完善。对举报保密工作和举报人的保护性措施进行再细化、再明确、再规范,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鼓励实名举报。应从举报信息的受理、登记、传递、交办、反馈等环节入手,确保包括举报人情况在内的举报信息不遗漏、不出错、不泄密。同时要严惩内部泄密行为,建立健全工作秘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信息和工作机密等违法违纪行为,从而取信于民,兑涤诿瘢髁⑹称芬┢芳喙懿棵懦闲攀嘏怠⒅髡耪濉⑽と嗣袢褐诟?br>本利益的良好形象。

    (刘怀琪 陈永军), 百拇医药(刘怀琪;陈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