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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十七)分枝杆菌感染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29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5年第37期
     【治疗原则】

    1. 贯彻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以下简称化疗)的“十字方针”:

    ⑴早期:应尽可能早发现和早治疗。

    ⑵联合:联合应用多种抗结核病药物,提高杀菌力,防止产生耐药性。

    ⑶适量:剂量适当,减少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⑷规则:按照化疗方案,按时、规范服药。

    ⑸全程:必须教育患者坚持完成全疗程治疗。

    2. 化疗方案的制订与调整用药的基本原则:

    ⑴按照患者不同的病变类型选用国际和国内推荐的标准化疗方案。

    ⑵对获得性耐药患者的化疗方案中,至少包含有2种或2种以上患者未曾用过或病原菌对之敏感的药物。

    ⑶切忌中途单一换药或加药,亦不可随意延长或缩短疗程。掌握好停药或换药的原则。

    ⑷治疗过程中偶尔出现一过性耐药,无须改变正在执行的化疗方案。

    ⑸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艾滋病患者避免使用利福平。

    3. 痰结核菌阳性的肺结核病患者是治疗的主要对象,痰菌阴性但病灶活动者亦应予以治疗。

    【病原治疗】

    1. 一般分为强化治疗阶段(强化期)和巩固治疗阶段(巩固期),标准短程化疗(疗程6~9个月)方案中强化阶段以3~4种药物联合应用8~12周,巩固阶段以2~3种药物联合应用。

    2. 用药方式:(1)全程每日用药;(2)强化期每日用药,巩固期间歇用药;(3)全程间歇用药。

    3. 治疗慢性传染性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的可选药物:对氨基水杨酸、丙硫异烟胺、卷曲霉素、环丝氨酸、阿米卡星、氧氟沙星等氟喹诺酮类和克拉霉素、氯法齐明等。

    4. 治疗慢性传染性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的疗程:强化期至少3个月,巩固期至少18个月。

    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治疗原则】

    1. 不同种类的非结核分枝杆菌对药物治疗反应不一,故应尽早进行病原检查和药敏试验,选用抗菌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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