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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让人忧——百姓何时才能放心进餐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2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417期
     轰动一时的“苏丹红事件”近日又起波澜,因产品中被查出含有“苏丹红一号”遭受巨额损失的广州亨氏美味源公司,向“苏丹红一号”的源头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索赔1460多万元,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销售商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3月,广东省质监部门发现辉和公司供应的油溶性辣椒精含有“苏丹红一号”,经过跟踪追查发现源头是最终生产商广州田洋食品公司。

    今年春天是一个“谈红色变”的季节。“苏丹红”带给人们的恐惧并不亚于当年“非典”的影响。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经核实确认检出含有苏丹红的辣味制品、原料及其生产企业名单中,涉及到国内30家辣味制品生产企业的88种样品。目前,国家质监总局正在建立一整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以往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屡屡见诸报端的“标准滞后”、“检验能力低下”等监管问题将有望解决。

    “问题食品”何其多

    俗话说“病从口入”。食品是入口的东西,消费者对其质量的关注可谓是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但回过头来,看看食品消费市场上,一些不法商家正瞅准一切机会,不择手段地制售假冒伪劣,牟取暴利。如近来有关食品安全的隐患隔三差五地频频被媒体曝光:从泔水里炼出的食用油,到掺滑石粉的面粉;从瘦肉精里的猪肉,到残留农药超标的果蔬;从吊白块腐竹,到敌敌畏火腿;从毛发水酱油,到盐酸食醋,再到“问题莲子”、“注水牛肉”;还有“苏丹红”汉堡包、硫磺金针菇、氯化钙“灌模”人造鸡蛋、“人造牛奶”……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着实让我们这些食客们目瞪口呆,噤若寒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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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个时期,一些知名食品生产企业纷纷卷入“问题食品”危机的漩涡,就连一向美誉度很高的肯德基、亨氏辣椒酱、立顿红茶、卡夫乐之三明治饼干等洋食品也深陷其中。有报道说,目前国内每年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中毒的人数超过10万人之多,而潜在的没有即时发作的中毒者或身体受害者更是难以计数。在食品加工环节上,不法之徒大量造假掺毒捞“黑心钱”的手法更是花样繁多,触目惊心。如用工业增白剂熏制面食,用敌敌畏浸泡火腿,用石蜡掺和火锅底料,用病死变质的禽畜加工卤货等等。如近期相关机构对鲜肉监测发现,29组不合格样品水分含量均超标,注水肉的现象尤为严重,有些样品水分含量达到80%以上。不法商家如此胆大妄为,不择手段地坑害消费者,无疑就如同杀人抢劫一般,除了手段不同外,实质都在干着赤裸裸的谋财害命的勾当。

    据有关部门近期对奶制品一次专项监测中发现,少数奶粉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掺入大量代用品,经过极为简单的加工、调味、膨化等工艺配制,有些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足,低于3%,实质上已不是奶粉。“苏丹红事件”使消费者对于食品添加剂格外注意起来,但对于食品添加剂并不能片面理解为“坏东西”。在目前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国内外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包括有抑菌作用的防腐剂,只要严格按照标准使用,都是安全的。事实上,“苏丹红”等其他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也并非是辣味制品和洋快餐所独有的。如果把公众都非常喜爱的烧烤制品、烟熏肉、羊肉串、泡菜、油炸制品进行认真分析的话,可以发现,这些食物中虽然不含有“苏丹红”,但同样含有其他致癌物质和有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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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苏丹红一号”还是“丙毒”,国内有关部门均发出安全警告。但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和食品需求大国,食品安全可谓是事关亿万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麻痹大意。食品产业链很长,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再到销售、到食用,相关的管理部门涉及到农业、卫生、质检、工商和食监等众多执法部门,但“有的事情没人管,有的事情大家都掺和”,食品监管体系的混乱有目共睹,消费者突然感觉到自己已经没有多少可以放心食用的食物了。面对如此尴尬的境地,人们不禁要问:现行的食品监管体系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标准。直到“苏丹红”成为众矢之的时,有关部门才出台相关标准和检测办法。即使是已经制定出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在内的众多标准,但从已经暴露出的案例来看,不少标准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尤其是对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问题,该处理的不处理,一次次“手下留情”,甚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如去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正是因为执法部门监管失职,才导致出现那么多的“大头娃娃”,而今年湖南株州又出现相似事件。又如近来的“苏丹红”事件,比较集中地暴露出“监管缺位”问题。从近年来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所热衷的“监管政绩”来看,其监管重心主要集中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上,而对于食品内在成分和含量是否合格,则很少列入监管和检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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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立顿红茶涉嫌“氟化物超标”事件格外引人注目,国家农业部有关专家出面替立顿红茶“正名”,结果受到了社会舆论的质疑。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一事件彰显国内行业标准门槛过低的现状,也引发了国人对于食品安全评价标准的高度关注。业界人士称,在发达国家,每一头猪、每一只鸡的来源都很明确。而目前,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只有大约500项,这只是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食品卫生标准数的1/8。同时,中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也很低,采用国际标准的还不到1/2。无论从国内食品市场安全还是提高食品出口竞争力的角度讲,中国都亟需“补课”,尽快与国际标准拉平,不然的话,中国农产品将面临重重“壁垒”,难有作为。

    时下,有些地方为了本地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对当地制售有毒有害、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采取的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有的甚至不惜充当其“避风港”、“保护伞”。现行《刑法》第144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按照法律规定,不管有无实际危害结果,只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就触犯此罪。但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受到刑法惩罚的不法厂商寥寥无几。有的地方和部门从自身实际利益出发,对明明构成犯罪的人却以罚代刑,将罚款作为生财之道。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执法不严似同废法。再好的法律倘若不认真执行,无疑成为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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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杀手锏”

    随着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人们对于食物的依赖将基本囿于现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这样一个“供应链”。因而,如何建立和应用国家食品监控体系,有效地监管和控制这个“供应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就显得至关重要。事实上,食品安全归根到底是质量问题,质量不合格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近年来,国家对于食品监管体系混乱情况尤为重视,根据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逐步调整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如200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分段监管、一个环节有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决定食品的原料种植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由质检部门负责,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流通领域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问题食品”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问题食品”在给消费者带来恐慌和不安的同时,也会引发“多米诺骨牌”式的信任危机,从而给食品业带来灭顶之灾。早在4年前,南京冠生园“陈馅”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这家百年老字号就从此一蹶不振,直到前不久破产倒闭;而名闻遐迩的重庆火锅底料,因“石蜡事件”几乎一时在市场上销声匿迹,每天的损失约在数百万元;金华火腿事件经媒体披露后,消费者对这一品牌也只能敬而远之。“问题食品”频频亮相后,消费者最有效的应对方法,就是以拒食来对抗之。可以说,“问题食品”一天不消灭,消费者心中的恐惧就一天难以消除,消费的欲望也难以激发。长此以往,这种恐惧势必会抑制食品消费的需求,从而给食品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带来难以言喻的损失。

    要想彻底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各级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必须真正担负其应尽的职责,切实加大打击“问题食品”的力度,一旦发现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人和事就不能心慈手软,姑息纵容,而应加重处罚力度,让那些以身试法者不但血本无归,还要受牢狱之苦,从而使“问题食品”的始作俑者有所顾忌,不敢轻举妄动。同时,国家及有关部门也要及时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的科技投入,推行食品安全从土地、养殖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加大科技投入,尽快研制快速、方便、准确的食品检测设备,缩短检测时间,提高检测精度。更重要的是,要切实推行打假治劣的责任制度,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让各级地方官员切实担当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任,使那些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分子如同“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百拇医药(吴学安)